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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企业奖励细则明白卡

发布于: 2022-08-06 17:57

1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奖励

政策内容

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(含)的外商投资企业,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1%(含)的比例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500万元。分3年按40%、30%、30%的比例发放。

适用对象

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外商投资企业

申报材料

(一)申报表;

(二)承诺书;

(三)企业营业执照;

(四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;

(五)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。

操作流程

各申报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陆“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”(http://120.53.124.140:10001/)选择“慧企政策—商贸服务”进行申报(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先注册再申报),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。

申报期限

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工作,上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,申报日期截至当年8月底;下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,申报日期截至次年2月底。

联系人:牛思佳 15933573028

 

2、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奖励

政策内容

对当年实缴新增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(含)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,按其当年实缴新增外方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1%(含)的比例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500万元,分3年按40%、30%、30%的比例发放

适用对象

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外商投资企业

申报材料

(一)申报表;

(二)承诺书;

(三)企业营业执照;

(四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;

(五)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。

操作流程

各申报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陆“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”(http://120.53.124.140:10001/)选择“慧企政策—商贸服务”进行申报(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先注册再申报),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。

申报期限

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工作,上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,申报日期截至当年8月底;下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,申报日期截至次年2月底。

联系人:牛思佳 15933573028


3、外商投资并购奖励

政策内容

对在新区以并购方式设立、并购交易资金的收款账户在新区开立且当年实际到位外资(并购交易资金)超过1000万美元(含)的外商投资企业,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超过1%(含)的比例给与奖励,最高奖励500万元,分3年按40%、30%、30%的比例发放。

适用对象

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外商投资企业

申报材料

(一)申报表;

(二)承诺书;

(三)企业营业执照;

(四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;

(五)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。

操作流程

各申报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陆“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”(http://120.53.124.140:10001/)选择“慧企政策—商贸服务”进行申报(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先注册再申报),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。

申报期限

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工作,上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,申报日期截至当年8月底;下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,申报日期截至次年2月底。

联系人:牛思佳 15933573028


4、外资股权转让增资奖励

政策内容

对在新区以股权转让方式增资、股权转让交易资金的收款账户在新区开立且当年实际到位外资(股权转让交易资金)超过1000万美元(含)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,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超过1%(含)的比例给与奖励,最高奖励500万元,分3年按40%、30%、30%的比例发放。  

适用对象

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外商投资企业

申报材料

(一)申报表;

(二)承诺书;

(三)企业营业执照;

(四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;

(五)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。

操作流程

各申报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陆“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”(http://120.53.124.140:10001/)选择“慧企政策—商贸服务”进行申报(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先注册再申报),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。

申报期限

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工作,上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,申报日期截至当年8月底;下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,申报日期截至次年2月底。

联系人:牛思佳 15933573028


5、境外跨国公司总部、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奖励

政策内容

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美元(含)经省级认定的境外跨国公司总部、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,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不超过1%(含)的比例给与奖励,最高奖励500万元,分3年按40%、30%、30%的比例发放。

适用对象

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外商投资总部、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企业。

申报材料

(一)申报表;

(二)承诺书;

(三)企业营业执照;

(四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;

(五)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;

(六)省级认定为境外跨国公司总部、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操作流程

各申报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陆“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”(http://120.53.124.140:10001/)选择“慧企政策—商贸服务”进行申报(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先注册再申报),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。

申报期限

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工作,上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,申报日期截至当年8月底;下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,申报日期截至次年2月底。

联系人:牛思佳 15933573028 


6、世界500强、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外资研发机构奖励


政策内容

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(以上年度《财富》排行榜为准,下同)、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,享受省级“一项目一议”资金支持的,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给予50%的配套奖励,分3年按40%、30%、30%的比例发放。

适用对象

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外商500强、行业龙头企业的独立研发机构。

申报材料

(一)申报表;

(二)承诺书;

(三)企业营业执照;

(四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;

(五)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;

(六)享受省级“一项目一议”资金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操作流程

各申报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陆“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”(http://120.53.124.140:10001/)选择“慧企政策—商贸服务”进行申报(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先注册再申报),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。

申报期限

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工作,上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,申报日期截至当年8月底;下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,申报日期截至次年2月底。

联系人:牛思佳 15933573028


7、世界500强、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奖励

政策内容

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、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新区设立,且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(含3000万美元)的投资项目,按照重大项目“一事一议”原则给予重点支持。

适用对象

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世界500强、全球行业龙头企业

申报材料

(一)申报表;

(二)承诺书;

(三)企业营业执照;

(四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;

(五)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。

操作流程

各申报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陆“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”(http://120.53.124.140:10001/)选择“慧企政策—商贸服务”进行申报(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先注册再申报),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。

申报期限

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工作,上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,申报日期截至当年8月底;下半年申报所需数据和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,申报日期截至次年2月底。

联系人:牛思佳 15933573028 


本细则由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解释。

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3年。